1、外墙涂料总体施工质量按照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》GB50327-2001和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10-2001要求应达到“高级”标准。
2、涂料在施涂前,应按产品说明规定的配合比,根据使用情况分批混合,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。所有涂料在施涂前和施涂过程中,均应充分搅拌。
3、整个工程应使用同一批号的涂料,并且每遍涂料的涂层应均匀、颜色一致。
4、涂料的工作粘度或稠度,必须加以控制,使其在涂料施涂时不流坠、不显刷纹。施涂过程中不得任意稀释。
5、施涂时,后一遍涂料施涂必须在前一层涂料干透后进行;每遍涂料的涂层必须结合牢固。
6、不同颜色的涂料施涂时,应将不同涂色部位做好保护,防止交叉污染。
7、外墙施涂分段进行时,应以分隔缝、墙体阴角处落水管等为分界线。
8、在强烈日光直接照射下,不得进行施涂作业。
9、其它未尽事宜以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为准。 |